【天启六年九月】
很快,三木之下,何求不得?
吴养春坐赃银六十余万两,程梦庚等赃银十三万六千两,其山场木植银三十余万两。
总计103.6万两,开抢!
【天启六年十二月】
工部营缮司主事吕下问奉命前往歙县追赃。
这家伙可了不得,出个差事,拖家带口三十余号人一起过去。
到了发现吴养春的家业已然衰落了。
吴守礼死后分五支,而吴养春之父下来又分了多支。
吴养春本人的家业,离这所谓的一百万两赃款,实在是差之甚远。
问题不大。
吴养春不够,还有吴氏宗族。
吴氏宗族不够,还有整个歙县的人家嘛。
但是,我们是做官的,要文明一点,不能那么没手段。
于是吕下问,将吴养春那号称价值三十万两的土地拍卖,强令当地富户购买。
当然,他自己也要多少赚一点。
赚多少呢?不多,只是稍加两万两而已~
(这里也是明末贪污的一个参照物,是贪,但还真没贪太多。十五分之一,有点低了。)
其中一位商人吴献吉被摊购价值一万余两白银的黄山山地,无力承购,被迫逃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