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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章 领稿费的快乐时光 (1/3)

第11章 领稿费的快乐时光

接下来的几天每天下午有人请客,葫芦头、酸汤水饺、甚至臊子面大家也不讲究,就是图个气氛,当然酒是少不了的。

方明华和这些人的关系熟络起来。

杂志社也很快兑现了稿费,今天是个周末,下午方明华接到财务室的通知去领稿费,也不用邮寄汇款单之类,到财务室签字即可,领到323.5元。

这年头,著作稿是每千字3元——10元,翻译稿是2元—7元。

《延河》杂志社给了自己千字8元的稿费,算是相当不错了。

所以说,80年代的作家是发不了财的,当然吃喝不愁,耗费几年写一部数十万的小说,稿费也就几千块,如果稿费超过800元还要交税。

要发财要等到90年代以后,版税制的确立以后,而第一个吃螃蟹就是王朔。

还早着呢。

当然出名还是很快的。

不过方明华也挺高兴,最起码版权牢牢抓在自己手中啊,没准后面谁要改编拍成电影也说不定。

还有300多元也不算个小数目,比自己一年工资都高。领到稿费,装在信封里他小心翼翼藏在贴身口袋里,下班后就兴冲冲回家,刚走到街上就看到一辆电车停靠在公交站,一个姑娘从车上挤下来。

“小妹!明丽!”方明华赶忙招呼。

“哥,你下班啦?”

“嗯”方明华答应了声,上下打量姑娘。

“哥,你这是咋啦?”方明丽被哥哥看的浑身不自在。

“衣服太旧!得换新的。”

“还有,这裤子土里土气的,干脆买条牛仔喇叭裤,既好看又暖和!”

“还有这鞋.”

看到方明华自顾自的说,姑娘笑了:“哎呀哥,是不是发工资了?好像没到月底吧?”

“不是工资是稿费!哥写了篇小说发表了,你猜挣了多少?”

“多少?”

方明华凑到妹妹耳边低声说了句。

“哎呀这么多,是真的?”

“哥怎么会骗伱?这是稿费!”方明华拿出装钱的信封,又把自己的写的小说简单说了遍。

“哇哥,你真了不起,成作家啦”姑娘兴奋的跳起来。

“嘘谦虚、低调!”方明华赶忙说道。

“嗯嗯。”姑娘赶紧点头。

“相信我的话了吧?明天咱们去民生百货,给你买新衣服新鞋!”方明华一脸豪气。

没想到妹妹却说道:“哥,不用啦,我这一身就挺好。你还是把钱存起来别乱花还要给我娶个嫂子回来呢。”

“早呢。”

“不早啦要不晚上你请我和冬梅一块看电影怎么样?”

又是那个什么冬梅!

“别,千万别。”

回到家,方明丽自然嘴快,向父母说了方明华写小说获得稿酬的事,全家人自然很高兴。